SOGO經營權爭奪中不合常理之處

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的期末報告還沒弄完,但從各判決書發現有不少疑點。


1.將太流公司股份登記於李恒隆名下
太設集團急需紓困是事實,然而將股票直接登記於李恒隆名下,未簽訂強而有力的契約保障自己的權利,等同將股票拱手讓給李恒隆。太設集團並非小企業,太設集團應有法務人員,照理他們會參與此事,保障太設集團之權益,而非由章家完全處置相關事務、甚至完全由外人處理;縱使章家選擇全權由自家人處理事務,章家人並非法律專長,照理會尋求律師協助,而非一味聽信李恒隆、林華德等人之安排。最終股票被「撒手讓給」李恒隆,顯然與一般實務處理有所不同。
→也可能真的是因為信任李恒隆,所以完全沒想到要防範?


2.李恒隆態度反覆不一
撇開判決書,光是看李恒隆在媒體上的各種反覆說詞,就令人疑竇。當中最令人不可置信的是李恒隆說自己經過兩年才想通自己是太百公司的老闆,天底下竟有這等奇事。以客觀外觀來說,李恒隆當時名下登記太流公司60%股權,顯見李恒隆對太百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註),故在當下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名目上是太百公司的老闆。

在判決書上,更能發現李恒隆立場不一,除了明顯與章民強處於對立面,李恒隆一下子說自己咬定陳水扁、吳淑珍,一下子跟經濟部商業司站在同一陣線,最後還拱羅淑蕾槓徐旭東,搞得自己根本沒有盟友。在經營權爭奪過程中,李恒隆最終選擇與徐旭東合作,後又與徐旭東撕破臉,從新聞來看李恒隆暗指與增資有關,真是讓人霧裡看花。

按判決書中敘述,章啟明會與李恒隆決裂,原因是李恒隆一派認為太設公司與太百公司間有巨額欠款,太百公司於購買太百大樓後,應扣除太設公司對太百公司之負債,故太百公司無須再支付太設公司房屋租金,導致章啟明憤而找上寒舍集團。然而再對照李恒隆後與徐旭東撕破臉,不禁令人懷疑李恒隆立場變化甚鉅,可能原因在於他與章家、徐旭東之間有利益交換,沒想到最後互不相讓、或者李恒隆自認為沒得到好處,選擇玉石俱焚。


3.太流公司股權原持股人是誰
章家在一開始調查時的口供是:「信託給李恒隆的太流公司股權,原持有人時太百公司」然而到了最近民事庭時,章民強卻一再強調原持有人是他,針對刑事調查的口供,他的理由是自己年歲已高、難以專注精神致使回答有誤。由於章民強翻供,對此我的質疑是他一開始真的想爭奪經營權的話,在刑事調查直接說原持有人是自己,才是有利,不必拖到民事庭才改變說法,如此一來他勝訴的機率就不高,不利於爭奪經營權。


4.郭明宗的偽造文書
據聞郭明宗所學與法律相關,假設他非常了解刑法偽造文書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力,那麼他為李恒隆繕打文書即有違常理,既然他那麼瞭解成立要件與法律效力,通常不會為自己進行不利益自己的事情;而李恒隆手寫之文件,郭明宗表示「打完後就丟掉了」,這點也挺奇怪的,這類資料應該會多留幾份備份,也不會輕易銷毀最原始的檔案。
→也可能是真的順手丟棄,或者認為沒有留下證據,到時候要確定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會比較困難,所以就銷毀了?


註:經過切割重組後,太流公司為太百公司的母公司,只要掌握太流公司大部分的股權,即能間接對太百公司有控制能力,故李恒隆對太百公司確實具有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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